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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弘揚愛國精神利港利民

2017-11-06

詹美清 香港客屬總會名譽主席 香港工商專業協進會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國歌法本地立法將提上議程。尊重國歌、尊重國家是天經地義,只要市民不刻意觸犯有關條例,也不存在誤墮法網的可能。十九大開啟國家和香港發展的新時代,香港與國家的關係更密切,港人更自覺熱愛國家,從尊重國歌等細節由心而發,融入到民族復興的征程中,更好地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才能把握到國家發展的機遇,開創個人和香港的更美好未來。

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回歸後不久還是臨時立法會的時候已通過《國旗及國徽條例》。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0年,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跟隨國家的步伐,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完全順理成章。

近年香港受到某些政治歪風的影響,少數年輕人國家意識淡薄,屢屢在體育賽事上作出對國歌不禮貌的行為,令香港蒙羞,盡快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通過法律手段規範奏唱國歌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通過討論、推廣國歌法提升本港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國家民族意識,國歌法本地立法更具迫切性和針對性。

無須對國歌法存在疑慮

也正是受政治歪風的影響,即使香港已回歸祖國20年,本港始終有些人對凡是涉及國家的事物都抱抗拒的心態,只強調「兩制」,忽略「一國」,甚至以保持「兩制的不同」為藉口,抗拒「一國的融合」。本來,國歌法本地立法和國旗、國徽法的本地立法沒有明顯區別,對香港也不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更不會衝擊到「一國兩制」,但本港有人偏偏設置諸多障礙,擔心國歌法有追溯力、強制學校教國歌、奏國歌時不站立即違法之類的說法甚囂塵上。這些假設性、毫無根據的質疑,目的顯而易見,旨在製造、散佈恐懼情緒,令人誤以為有了國歌法,港人的言論自由就會被壓縮,挑動港人反對國歌法,利用國歌法的立法製造不必要的政治爭議,破壞香港和內地的關係。

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香港實施國歌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增強港人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不是為了為難、懲罰港人,更不會為了對港人「洗腦」、箝制港人的言論自由。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令市民更清楚奏唱國歌的禮儀和規定,若不是故意挑戰、違反,相信不會觸犯有關條例,市民無需對國歌法存在疑慮。

十九大報告把「一國兩制」列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14條基本方略中的第12條,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提升港人歸屬感自豪感

日前,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一個論壇講話時也指出,我們可以深刻感受到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新發展新定位,深刻感受到「一國兩制」事業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域中、在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新發展新定位。

國歌誕生於國家存亡的最危險之際,中華兒女發出不當亡國奴的怒吼;如今,國家正在邁向建設現代化強國的征途,給香港帶來新定位新機遇,融入國家發展的大局,是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保持繁榮穩定的必然選擇,港人有什麼理由不熱愛國家、不尊重自己的國歌、不投入到國家強盛民族復興的時代大潮中?香港主流民意支持國歌法盡快完成本地立法,提升港人的民族歸屬感、自豪感,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強盛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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