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特區政府須盡速處理,並期望反對派合作,讓國歌法可以在6個月至9個月內完成,一旦拖延太久,令人覺得無希望完成立法程序或無限期拖延等情況時,國歌法有可能以「直接頒佈」的方式落實。
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根據基本法有兩種方法處理,一是通過本地立法實施,二是直接頒佈實施。她指出,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倘出現拖延太久,予人無希望完成立法程序或無限期拖延等情況,就有可能改用直接頒佈的方式落實,惟暫時未有這個需要,亦毋須過早訂下太多假設。
不過,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的決定,她認為再沒有「是否立法」的問題,而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落實國歌法,對香港來說更加好,期望反對派議員合作,不要採取拖延立法的態度。
公眾意見可透過議員反映
梁美芬提出,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應根據香港的實際環境、法律條文等作為藍本,令法律更配合實際情況。針對執行上的技術上,她則建議按各行業和政府部門等進行諮詢,具針對性地研究如何處理在特定的場合上發生噓國歌或侮辱國歌等行為,一般公眾意見即可以透過立法會議員,或由立法會邀請團體出席會議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