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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意見

2017-11-08

■上訴庭能否改動原審判刑時的事實基礎

■上訴庭就判刑定下的新指引能否有「追溯期」

■判刑時應如何考慮所謂「公民抗命」或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這些動機

■判決時黃之鋒未滿21歲,是否可考慮不索取報告就判刑

律政司回應

■上訴庭改判刑時並沒有考慮新的證據

■上訴庭沒有就非法集結案件制定新的判刑指引

■所謂「公民抗命」之類的信念或動機只是判刑考慮的因素之一,並非唯一

■黃之鋒未有在律政司覆核刑期時要求索取報告

資料來源:法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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