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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港融「帶路」重點

2017-12-15
■ 林鄭月娥與何立峰簽署。■ 林鄭月娥與何立峰簽署。

金融與投資

■ 促進各持份者通過香港平台共同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所需資金和多元化融資渠道,包括上市集資、銀團貸款、私募基金、債券融資等

■ 發揮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推動兩地資本市場進一步互聯互通,便利兩地跨境投資

■ 推動基於香港平台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機構為「一帶一路」相關的綠色項目在香港發債集資

基礎設施與航運服務

■ 支持香港為「一帶一路」基礎設施項目提供可行性及風險評估、研發、融資、規劃、設計、建造、監理、管理、養護、保險等專業服務

■ 支持香港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包括海事保險、船舶融資、海事法律和爭議解決、船舶管理等

■ 進一步推動內地和香港在信息、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領域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經貿交流與合作

■ 鼓勵、支持內地及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香港成立地區總部

■ 支持香港參與國家主導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

■ 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力度,推動CEPA升級

民心相通

■ 鼓勵香港高等院校積極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高等院校合作,吸引當地學生來港升學及進修

■ 鼓勵舉辦更多交流項目,支持香港與具備條件的國家研究簽訂工作假期計劃的雙邊安排

■ 鼓勵香港發揮區位優勢,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開發「一程多站」旅遊產品,積極拓展「海上絲綢之路」 旅遊線路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 支持香港積極參與和推動大灣區建設,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優勢互補,發揮協同效應

■ 深化大灣區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在多方面的合作,打造推進「一帶一路」的重要支撐區

加強對接合作與爭議解決服務

■ 進一步完善內地和香港圍繞「一帶一路」投資合作方面的溝通機制,探討搭建「一帶一路」共用項目庫

■ 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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