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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立會傷保安 梁郁手游飛腳

2017-12-20
■梁頌恆(左)和游蕙禎昨到庭應訊。■梁頌恆(左)和游蕙禎昨到庭應訊。

官拒撤部分同意事實 茈O立即開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青政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涉嫌於去年11月宣誓風波中聯同3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其間導致5名保安員受傷或暈倒。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以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梁頌恆當時把手臂壓向保安人員胸膛,用手推向其身體,更辱罵保安人員,游蕙禎則踢向保安人員的脛部和用膝蓋撞其大腿。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5人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一號會議室外,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致使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結集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安寧。

另一「強行進入」交替控罪則指,各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官指辯方撤事實理據不足

辯方昨日要求撤回部分同意事實,及申請將審訊再押後。裁判官王詩麗認為辯方理據不足,拒絕辯方撤回同意事實,但辯方繼續指控方為證人及錄影片段向立法會申請的特別許可,質疑其做法是否有效,控方亦以需時處理爭議,一度要求押後審訊,但裁判官茈O立即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去年11月2日立法會會議廳外張貼了告示,押後為梁及游監誓,兩人不得參與當日會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準備讓劉小麗重新宣誓,但兩人在會議開始不久即進入會議廳,其後游被帶走。主席宣佈暫停會議,並移師會議室1繼續開會。5名被告被指連同其他人一同衝向保安人員,及用身體壓向對方,企圖越過保安人員防線進入會議室。

多名保安員受傷或暈倒

梁頌恆被指把手臂壓向保安人員胸膛,用手推向其身體,又多次跳高試圖抓住會議室入口門框,越過保安人員防線,更辱罵保安人員,大叫:「打我呀!我有權鰜袪}會!」游蕙禎則被指踢向保安人員的脛部和用膝蓋撞其大腿。5人最後未能進入會議室,事件中多名保安人員受傷,更有保安人員在混亂中暈倒。

立法會署任保安主任關耀基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即去年11月1日,保安人員曾開會商討翌日的保安事宜。當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向他們指示,若梁及游堅持違反命令、進入會議廳,則不要與他們有任何身體碰撞,讓他們進入。

關憶述事發當日經過稱,會議期間留意到游從正門進入會議廳,將披肩放在宣誓長^上,手上拿茧L線咪,其後梁亦闖入。兩人未有遵循主席命令離去,主席遂宣佈休會及轉到另一會議室再續。自己其後在該會議室門外阻擋游再度闖入,並見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嘗試攬荋撊i入會議室,但不成功。

控方庭上播放數段新聞片

控方下午在庭上播放數段新聞片段,顯示梁游在第一次嘗試進入一號會議室後向傳媒稱「我同游蕙禎短時間內唔會再返入一號會議室,因為呢度地形太危險,唔想整到大家」,50分鐘後即和助理們企圖從則門進入一號會議室。其間,女保安員陳淑嫻高呼:「我無氣!」「我死啦!」其後,幾位保安人員由擔架抬出,送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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