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今年8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涉嫌偷去街頭男歌手放在路邊錢箱的300元打賞錢,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就此案判畢慧芬即時入獄14天,惟因她去年中已因一項勒索案被判監4個月准緩刑3年,緩刑期間干犯偷錢案,裁判官昨決定執行部分刑期,緩刑改為判監3個月,兩案合計,畢慧芬需入獄3個月14天。
暫委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根據被告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已經盡量輕判,被告年紀尚輕,自己應珍惜各方如社會、政府提供的協助和機會,要改過全取決於被告自己。畢慧芬聽完裁判官勸誡後表示:「明白,感謝法官大人。」
偷街頭歌手錢箱300元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被告畢慧芬(21歲),於今年8月2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錢箱內,偷去300元打賞錢。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街頭歌手湯焯帆出庭指證被告,稱親眼目睹被告行近其錢箱,用右手伸進箱中取出紙幣。
辯方律師黃秀馨求情時稱,被告智商低和有精神問題,家庭關係複雜,受不良朋友影響,輔導式判刑會比監禁更適合被告。
前年勒索一女子3400元
裁判官回應指,被告不能以身邊有不良分子作求情藉口,被告是在緩刑令期間犯事,伸手入錢箱偷錢後又狡辯,行為屬於不誠實。衡量過被告的精神及各方情況,將去年判刑的勒索罪4個月刑期寬減1個月,實際入獄3個月,連同今次盜竊罪的14天刑期,合共3個月14天。
資料顯示,畢慧芬前年初在旺角一間店舖內拾獲一名女子的手機後,向物主發出勒索信息,提出以3,400元的代價才肯物歸原主,否則丟掉手機。警方其後落案控告畢一項「勒索罪」,多番出庭應訊後,改口承認勒索罪,去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
背景報告指,畢慧芬唸中學時已被確診患上輕度智障,理解能力低。她尚涉及另一宗盜竊案,指控她今年9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好望角大廈的麥當勞餐廳內,偷取一部Samsung手提電話,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