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特稿】梁出手游出腳 保安有傷有暈

2018-01-03

「青症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連同3名前議員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昨被法庭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罪表面證供成立。該案於前年11月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風波中發生,一共導致5名保安員受傷或暈倒,案件至上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間控方傳召多名保安員作供,並呈上相片冊和議事廳錄影等證據。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控罪指,5人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1號會議室外「非法集結」;另一「強行進入」交替控罪則指,各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已首先指出,梁頌恆當時將手臂壓向保安人員胸膛,用手推向其身體,更辱罵保安人員,大叫:「打我呀!我有權鰜袪}會!」

游蕙禎則踢向保安人員的脛部和用膝蓋撞對方大腿。控方又在庭上播放數段新聞片段,顯示梁游第一次嘗試進入1號會議室後,事隔約50分鐘再和助理們企圖從側門進入1號會議室。其間,女保安員陳淑嫻高呼:「我無氣!」、「我死啦!」其後,幾位保安人員由擔架抬出,送往醫院治理。

粗言穢語擋路阻救人

庭上作供的男保安員劉健偉供稱,他見女同事陳淑嫻暈倒後,欲上前營救,卻遭被告之一的女助理鍾雪瑩喝罵「救咩人呀!死開啦!」另外同是被告之一的男助理張子龍亦擋茈L,更用粗言穢語喝罵他,他隨後被鍾、張兩人壓向牆。他不同意辯方指鍾曾叫人讓路給他救人,以及張沒有粗言穢語。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