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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獲罪不公平 打擊警員士氣影響法治

2018-01-05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繼七警案之後,退休警司朱經緯又因為在「佔中」期間盡忠職守執法而被法庭判囚三個月。有關判決負面影響嚴重,日後違法挑戰警方的行為將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對本港法治、社會安寧造成難以估計的衝擊。社會各界強烈支持朱經緯上訴,希望還依法執行職務的前線警察一個公道。

2014年11月26日事發當晚,愈來愈多人在馬路中心假裝綁鞋帶、撿拾硬幣,有重佔馬路之勢,所以警員這夜特別緊張,嚴禁他們衝出馬路,亦不准任何人士在行人路停留,慎防造成堵塞。若果途人是乖乖地遵從指示離開,警務人員有需要出動警棍嗎?朱經緯原定可於2014年11月25日開始退休前休假,但決定參與當日執勤行動,他認真執行法庭有關指令,催促人群散去,其間警棍擊中鄭仲恆。朱經緯難道會在當晚一群人中,如裁判官所說偏偏對鄭仲恆「懷惡意」、「敵視他」嗎?

整個警隊為應付涉及成千上萬人的「佔中」行動,早已疲於奔命,情緒極度緊張不安,個別前線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有限度的失誤,而且沒有造成重大傷害,應是情有可原的。

判決不能讓市民信服

裁決前,朱經緯代表律師呈上了包括兩位前警務處處長在內的四十多封求情信,力證朱一貫盡忠職守,但都被裁判官審理時忽視。裁判官也表示明白當時執法工作承受極大壓力,但卻認為這些都不可以構成「打人」的理由。朱經緯案件舉證主要是依賴個別傳媒拍攝片段、鄭仲恆及醫生作供,這是事實的全部嗎?裁判官認為鄭「只是路過」、「只是與朋友閒談」、「已經依指示離開」等說法,能讓市民信服嗎?

更令人覺得難以接受的是,到場執行職務的朱經緯要面對牢獄之災,但整個「佔中」、「佔旺」以及其後發生的旺角黑夜暴亂,那些暴力推撞、襲擊以至掘起路磚瘋狂掟向警員的示威者,卻沒有一一被法庭控以「襲擊」之罪和入獄。反對派涉案不是免於起訴,就是獲司法寬大處理,彷彿有「免死金牌」,換作是盡忠職守維護社會秩序的前線警員或者是愛國愛港人士,就沒有那麼好運氣了,判決總是從重從快從嚴。

「佔中」暴徒把維持法紀的警員視作敵人,暴力衝擊警員,以語言辱罵、肢體衝撞、雨傘戳刺等駭人聽聞的方式,衝擊警方防線,導致數以百計的警員受傷。還以「網上起底」、粗言辱罵等下三爛手段,打擊警員士氣。「佔中」開始了對警員更深層的衝擊,損害法治之風不斷蔓延,發展到旺角暴亂,大批暴徒持自製武器及不同硬物襲擊警員,並在多處地方縱火及破壞警車,暴亂導致過百人受傷,其中大部分為警務人員。

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一支水流,而錯誤的司法判決則是污染了整個水源。」朱經緯案以及七警案,污染法治的水源,嚴重打擊前線執法人員士氣,導致日後前線警員在使用合法武力維持社會秩序時,擔心誤墮法網,從而對維護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衝擊。尊重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歷史清楚表明,法治在香港經濟騰飛、走向世界、發展成為國際大都市的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香港社會尊重法治,也高度期望法庭對每一件違法案件作出彰顯司法尊嚴的判決。

但是,法庭對於違法抗爭行為,往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犯事者上到法庭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了事,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惡行,令一些人更加有恃無恐。其中,違法「佔中」的主要責任者大多逍遙法外。「佔中」禍首戴耀廷當初聲言承擔責任,如今不僅拒不認罪,還以所謂「雷動計劃」操縱選舉結果。被視為「佔中」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同樣逍遙法外,而接受黎智英政治黑金的一眾反對派政客亦平安無事。這些情況都未能彰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法庭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這就要求司法判決不枉縱。法庭只有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本港的法治基石才不會動搖。代表律師表示尋求上訴,社會輿論亦普遍支持朱經緯上訴,期待上一級法庭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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