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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小錯被大懲 反對派重罪卻輕判

2018-01-05

趙興偉 時事評論員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因用警棍驅散違法者時誤傷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遭裁判官錢禮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三個月。宣判一公佈,全城嘩然,因為大批在違法「佔領」中有暴力衝擊行為的激進人士,都獲法庭輕判,而「佔中三丑」等幕後黑手更是至今逍遙法外。但在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出現輕微過失的警務人員卻被重判,實在令人費解。

要理解錢禮的判罰,大家不妨先看看她近年來的一系列判決。2016年5月5日,判處公民黨副主席兼嶺大教授陳清僑違反停牌令駕車罪成,罰款6,000元及停牌一年。2015年7月13日,判處違法「佔中」期間用鐵馬撞爛玻璃意圖強闖立法會大樓的4名暴徒,各150小時社會服務令。2015年6月22日,已有126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記錄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承認再犯此例,被判罰款9,000元。2014年9月26日,違法「佔中」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因參與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被警方調查時發現家中藏有大麻,獲判罰1,500元。

看完之後,相信大家一定會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原來有的人重罪卻可以輕判,但有的人小錯也需要大懲,這中間的道理,我等缺乏精英心態之人實在無法理解,難道法律不是必須一視同仁的嗎?判刑的輕重尺度不應當一碗水端平嗎?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什麼?

事發當晚,場面極度混亂,大批激進人士以各種方式搗亂,當人多勢眾時就衝擊警方防線,當落單時就扮途人混在人群之中,電光火石之間,警方根本難以辨認。考慮到此前朱經緯警司已經長時間工作,承受�茖I重的壓力,在工作中出現些微失誤十分平常,而且這些失誤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像任何人都曾在工作中出現過失誤一樣,根本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層次。

因此,我們必須支持朱經緯警司上訴,不但是為了還他一個清白,更是為了維護香港法治的尊嚴,讓大家知道法律是用來懲惡揚善的,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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