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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辱國徽 法律界促警跟進

2018-02-25
■早前區諾軒於中聯辦外焚燒基本法。 資料圖片■早前區諾軒於中聯辦外焚燒基本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鼓吹「自決」的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反對派候選人區諾軒,近日在一個選舉論壇上被新民黨的候選人陳家珮揭發曾在2016年11月2日焚燒基本法,各界都批評他不符合真心擁護基本法的參選條件。多名法律界人士則直指,其行為違法更已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促警方跟進事件。根據法例,在公開場合焚燒國徽,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區諾軒於2016年11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基本法,而在有關的照片中,區諾軒焚燒的基本法「道具」的封面,清晰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馬恩國:應追究刑責

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區諾軒在焚燒香港基本法道具時,該封面上明顯印有國徽,情況與焚燒書籍時內含國徽不同。加上香港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文件,國徽則直接與香港基本法有關,故其行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他指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徽即屬犯罪,而考慮區諾軒的行為時亦不需要犯罪意圖,不顧一切、魯莽地焚燒基本法並包含國徽,亦可屬犯罪。

黃國恩:焚燒舉動等同侮辱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根據目前所得的表面證據,已足以證明區諾軒違法。雖然該道具只是香港基本法的複製本,但封面上國徽清晰可見。因此,其焚燒舉動等同侮辱,警方應該展開調查。現在,有關罪行的追溯期或已過,反映律政司及警方對涉及國家的行為敏感度不足,令相關法律形同虛設。

丁煌:表面證供成立

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則表示,當時區諾軒的行為已有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的所有元素,表面證供成立。

他認為,只要任何人以相關相片或短片報警,警方應該隨即跟進事件。

他續說,雖然區所焚燒的只是香港基本法的道具,屆時需要由法官作「事實裁定」,但亦有相關案例可以運用。早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和區旗,其抗辯理由聲稱並不符合正規國旗的規格,但法官裁定已可令人認出是國旗及區旗。他認為該案例可以運用於現時的案件。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同區候選人還包括陳家珮、伍Y希、任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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