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 北京報道)昨日有報道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將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並考慮包含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 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均強調要尊重國歌,學校教國歌是理所當然的事。
梁君彥:港人要尊重
本身是全國政協委員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調,港人要尊重國歌是事實,而審議過程會否引起爭議,就要待特區政府提交條例草案。
李慧琼:學校有責任
民建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李慧琼表示,據她理解,特區政府將內地法例原稿作為基礎,配合香港實際情況,做法合適,並強調要盡快處理本地立法。
就內地國歌法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她認為學校有教國歌的責任。
黃玉山:教導理所當然
香港公開大學校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認為,國歌是國家莊嚴的歌曲,在重要場合中奏唱,而香港是中國組成一部分,在學校中教育青年和兒童唱國歌,是很正常和理所當然的事。
黎棟國:速進行本地立法
保安局前局長、全國政協委員黎棟國強調,盡快進行本地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而在普通法之下,條例草案須明確指出什麼情況會觸犯法例,要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
他相信執法人員會根據法律做事,不會特別困難。
譚志源:立法規範侮辱行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表示,立法是規範故意侮辱和貶損國歌的行為。至於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是政策問題,他認為要交由現屆特區政府決定政策規範,若是放在法例或附屬法例就必須遵守,但若放在指引中則比較容易處理實際場景。
他相信學校會採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令學生明白國歌的背景、曲詞和意義,及奏唱國歌時應該保持嚴肅的態度。
陳曼琪:可參考《物管條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但法律並不能每一個細節、每一個例子都能講明,故建議立法後參考《物業管理條例》的做法,發表工作守則,舉出實際例子指出哪些舉措並不恰當,例如在奏唱時不能背向國旗、不能雙手擺交叉等。雖然違反者無刑事責任,但可能在特別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時作為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