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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不理投訴 市民入稟迫不得已

2018-03-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代表「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出選港島區補選的區諾軒,雖最終險勝,但其過往焚燒基本法及支持「港獨、自決」的行為,就被選民翻出。昨日有港島區選民入稟法院,就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選舉期間區諾軒已露「獨相」,市民亦提出多次的投訴,但選舉主任未有妥善處理,市民才迫不得已提出司法覆核,為保障公平的選舉制度,期望法院能夠作出公平判決。

葛珮帆:應給公眾交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法院及公眾自有公論,然而區諾軒口裡聲稱自己尊重基本法,又指不欲再見到有DQ事件發生,更「賴皮」指所焚燒的只是基本法附件三影印本云云。

葛珮帆認為,無論正本或是影印本,區諾軒的行為已證明他絕不尊重基本法。加上區諾軒亦被揭發曾在公眾場所高唱「港獨的國歌」,凡此種種證據,已違反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

葛珮帆又指,區諾軒在競選期間已被揭穿為「獨人」,市民曾作出多次的投訴,惜選舉主任未有妥善處理,除反映本港的參選機制出現明顯的漏洞,選舉主席應就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

何啟明:法院須正確裁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在補選的過程中,區諾軒被揭發曾經焚燒基本法,甚至在競選論壇上曾親口表示不排除日後再燒基本法,事實擺在眼前。實際上,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透過各種途徑鼓吹「港獨」,現又「睜大眼說大話」抵賴過往所作的言行,表裡不一,更完全違反基本法及選舉要求,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法院應該作出正確及合理的裁決。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過去已有很多證據證明區諾軒非真心擁護基本法,但基於選舉主任未就市民對區諾軒參選資格的投訴作出處理,市民於是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黃國恩:非「輸打贏要」

他提到,司法覆核是就政府的行政決定作出挑戰,看其是否合法、程序有否不公及錯誤,如有,法庭可予推翻並要求政府糾正,與區聲稱「輸打贏要」完全是兩回事。而區的言論是意圖以政治掩蓋法律,既然政府讓他參選的決定大有問題,市民是有充分的理據支持選舉主任容許他參選是法律上判斷的錯誤,向選舉主任作出投訴又不獲處理,當然有權依法入稟法院要求法院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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