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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證人睹第三被告擲物逾10次

2018-04-24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參與2016年年初一至初二的旺角暴亂,被起訴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6罪。警方證人早前指當晚見第三被告盧建民在砵蘭街擲物逾10次,盧昨在高院出庭自辯,承認當晚曾到場「撐小販」及拍攝,但否認有擲物;另又承認目睹有人指罵食環署職員及包圍懷疑撞傷人的的士時,他亦有參與其中。案件今日續審。

盧建民稱不認識梁天琦

面對一項暴動罪的男被告盧建民(31歲),又名「光明」。盧在內地出生,約5歲時來港定居,中五畢業後開始工作,本案開審前在律師樓任職文員。

早前警方證人指,盧過往曾參與多個社會運動,包括「反大媽」、「反拖篋」、「反網絡23條」、「佔領一周年活動」及「反水貨」等。盧又稱他亦曾參與「反東北」、「捍衛郊野公園」等集會,惟自己並非「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雖有聽過梁天琦的名字,但不認識梁;又指案發時並不認識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及林倫慶。 2016年2月7日,即案發前一日,盧稱晚上吃過團年飯後到維多利亞公園拍照,直至翌日凌晨到旺角吃消夜,其間在西洋菜南街見有食環署職員驅趕熟食小販,遂向職員表示「人]年紀咁大,想搵多餐晏仔隉A你唔係下下都趕盡殺絕,不近人情呀嘛」,惟職員未有理會。大律師問盧當時有什麼反應,盧稱「我咪嬲嬲豬囉」。盧遂向職員指「X你老母,我聽日過謎竣p販」,盧解釋「撐小販」是指光顧小販,及在食環署職員驅趕時「幫口」。

2016年2月8日早上,盧稱他到青山行山,因天氣寒冷,有戴保暖口罩,並帶了單反相機、微形攝錄機及腳架等。當晚8時許,他到達旺角砵蘭街吃晚飯,並到瑞興麻雀館後巷光顧小販及拍照,其後小販推車到砵蘭街,盧稱「我衰好心幫佢]推」。盧其後目睹有人指罵食環署職員及包圍懷疑撞傷人的的士,而他亦有參與其中。

盧認對警察無禮貌

其間,一名認識盧的警員指盧擲物,盧稱當時回應警員「唔係我掟,後面齯H掟」。他擔心再遭人誤會,便走到人群後方繼續拍攝,直至人群後退至亞皆老街。及至翌日凌晨3時許,盧被警方以阻差辦公拘捕,盧稱警方後來沒有就此罪名起訴他,盧強調當晚他從沒有擲物。

盧承認他拍攝的呈堂段片中有夾雜粗口罵警察及食環署職員的言論,是由他所說。盧稱「我係一個粗人」,又承認自己對警察較無禮貌。盧聲稱當晚使用微型攝錄機拍攝了50段片段,他當晚成功複製了其中40段片段到手機內。惟手機於他當晚被捕時已遭警員檢取,其後取回手機時,只剩下10段片段。盧亦稱,取回手機後已賣出手機,並遺失了微型攝錄機的記憶卡。控方質疑盧講大話,是有心隱瞞當晚拍攝片段的所在位置,因片段對盧不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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