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從政者,加入建制,把自己的理念和建議付諸實踐,推動社會進步。而進入建制,就必須尊重和遵守建制的原則和規矩,否則,怎能走進制度?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回歸20年來運作良好。「一國兩制」從字面看來,有先後次序,先「一國」後「兩制」。換言之,捍衛「一國兩制」,要進入建制者,必須認同「一國」的大原則,這是很清晰的,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中聯辦王志民主任於4月初出席「兩會精神分享論壇」時,發表主題演講,指出「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基本制度就是反『一國兩制』;反對國家的基本制度,就是反『一國兩制』」,這句話準確形容了現時香港的情況,擲地有聲。
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是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制保障。部分香港政治投機者,只想享受「兩制」的權力,卻不尊重「一國」、不尊重中央的管治權,甚至對抗中央,這是不允許的。只有擁護國家憲法,捍衛國家的基本制度,香港才能享有「一國兩制」的制度優越性,這是很簡單的因果關係。
人大常委會第五次釋法,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該基本法條文內容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任何人無論以任何形式加入建制,均須尊重制度的規則,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國家和特區;若有人一邊想加入建制,一邊作出反對建制的行為,即是「又想玩遊戲,又不認同遊戲規則」,這是不允許的,「瀆誓六丑」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便是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