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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以身試法 法律無情

2018-05-23

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高院陪審團裁定「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法官聽取了二人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之求情。不過,法官對梁天琦的代表律師某些求情觀點並不接受。以身試法,法律絲毫不給情面,不僅要維護香港法治以事實為準繩的基石,更要維護香港法治的權威。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指,梁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應與他承認的襲警罪之刑期同期執行,因兩者同於亞皆老街發生且屬一連串事件。蔡又認為判刑應只考慮亞皆老街事件,梁亦無預謀犯案。不過,法官彭寶琴明確指出,若有預謀便應加重罪責,但反過來沒預謀卻不是求情因素。梁當時觀察到事態發展,並非在亞皆老街路過突然加入參與暴動,為何不可以把之前發生的事作背景?法官又舉例指,若有人干犯強姦罪,但之前已掌握資料關於女事主軟弱,面對被性侵事件亦不會出聲,他知道後仍干犯控罪,為何不可以此背景作判刑考慮?雖然案例情況各有不同,但法官所言不容辯駁,香港法治就是如此細緻,如此嚴謹。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數百人使用木板、磚頭、火種、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襲擊警方,有記者被警方、示威者襲擊,有觀點將示威者和警察分別稱呼為「暴徒」和「黑警」。香港法院亦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動,多位參與行動的示威者被判暴動罪成,部分被判囚,部分正候判,也有部分被通緝。

梁天琦中學時入讀元朗區名校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20歲考入香港大學文學院,主修哲學,副修政治及公共行政。梁父聲稱兒子非蓄意襲警,只是一時氣憤魯莽,又說兒子已反躬自省,望法庭法外開恩予以輕判。梁天琦觸犯法律,不是一般犯錯,無法原諒他,也不會輕易放過。違法是有代價,要受到管制被治罪,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

梁天琦指雖然自己不在香港出生,但在香港接受教育,香港塑造他的價值觀,對香港有深厚情感。可能梁天琦確對香港有深厚情感,他的價值觀也在香港塑造,可是,他的價值觀偏離了香港主流理性、客觀的主線,嚴重違反了香港的法律。法治是香港的基石,丟掉法治,香港可能成為亂港,將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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