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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縱容「港獨」狂徒挑戰法治

2018-05-31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剛過去的周末,「港獨」「自決」分子分別在旺角和金鐘舉辦了「睇住香港 旺角公義」及「星火同盟抗爭支援」,參與人數只數十人,場面冷清,「港獨」「自決」已是窮途末路,即使怎樣美化包裝也好,都難再哄騙年輕人認同「港獨」極端分裂主義主張。

近日,法院對多宗涉旺角暴亂和違法暴力的案件作出判決,對涉案人士是當頭棒喝,要知道,香港是法治社會,守法是香港的寶貴資產,香港容不下違法行為,任何挑戰法治的行為均是與民為敵,法院判決便說明了違法者須接受法律制裁,這一點絕對不能模糊。過去數年,違法「佔領」和旺角暴亂的組織者、參與者對香港法治構成一定程度的損害,並已造成破窗效應,例如,暴徒對執法者的衝擊延伸至警員執法屢次遇到挑釁;另有大學生在校園發動「二次佔領」、並非法禁錮和辱罵老師,行徑令人髮指。

「港獨」「自決」分子的非法集會,是公然向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發展利益作出挑釁,部分狂徒更以蒙面示眾,可見「港獨」分子已知道他們是「地下組織」,自知不能見光,亦是主流社會不能接受,更是法律不容。特區政府檢控部門、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應依法和按證據把所有發起違法「佔領」等活動的人檢控和繩之以法,以捍衛香港的法治。

部分被判刑的旺暴被告人以諸多理由狡辯,明顯未有悔意,遺憾地,更有人出口術護短,美化暴行,胡扯「為了香港」的謊言,根本是侮辱法院和大眾的智慧。「港獨」暴徒搗亂,是明顯的犯罪行為,簡單的是非黑白,不涉政治,任何替「港獨」分子的開脫辯護,是縱容護短,均屬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旺角暴亂,無義可言,一眾被告被判囚是依法被判刑,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罪有應得,並不存在任何「光環」或「政治獄」,他們更不是「政治犯」,試問暴動行為衝擊社會的安寧和秩序,因違法被判入獄的階下囚哪有資格成為被歌頌的英雄?他們只是為自己罪行「找數」,承擔惡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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