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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程撥款程序 莫讓超支成為常態

2018-07-05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最近,路政署擬申請沿元朗明渠,以「天價」17.85億元興建一條全長約540米長的行人天橋,以連接朗屏港鐵站至教育路。這個項目被批為「全港最貴的行人天橋」,造成議會內外沸沸揚揚,爭議聲一片。

近年來,香港屢現天價工程,嚴重超支的大型項目一項接一項,甚至出現「常態化」的趨勢,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筆者認為,政府為此須承擔一定責任,有必要進行檢討,並研究如何改革申請撥款方式,確保一切工程開支均以合理價錢去建做,盡力避免超支,真正善用每一分公帑。

香港大型工程項目的延誤及超支問題屢屢發生,個別項目超支的數額令人震驚。其中,近期爭議最大的就是沙中線了,這項為期7年的基建項目,其整體造價由798億元上升至971億元,保守估計超支23%。全長17公里的沙中線,平均每公里工程成本逾57億元,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每公里32.47億元更高,成為香港造價最高的鐵路項目。

面對外界質疑,港鐵作出了很多回應,表明出現超支的原因既有古蹟保育開支等「外在因素」,也有建築工人短缺等「內在因素」,但是遲遲未就超支問題提供詳細情況,令外界無法判斷其說辭是否合理,公帑是否存在浪費。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港珠澳大橋、中環灣仔繞道、西九龍文化區等項目,無不存在超支問題,港珠澳大橋光主橋工程的造價就超支100億元人民幣,而西九龍文化區超支率更是多達106%,由最先估價首兩個階段建造費216億元,到後期估算已接近450億元。對於西九龍文化區第三階段發展計劃,政府又向立法會申請31.78億元,使得社會批評政府估算不貼近現實,然而,工程項目已展開,不能貿然終止項目,最終只能是繼續追加撥款。

追加撥款令議會陷入兩難

費用高昂、超支結算的工程項目,給議會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而當政府來到立法會要求追加撥款之時,總是讓議員感覺到兩難,在對政府的表現極度不滿之餘,又難以拒絕繼續追加撥款,否則極可能造成工程爛尾收場或政府與承建商對簿公堂,這兩種情況都不利於民。

項目的超支和延誤更給反對派提供興風作浪的機會。一些反對派對此往往如獲至寶,重大工程項目一旦出現爭議,反中亂港之人就大炒特炒,將問題變成為爭論不休的政治話題,甚至導致社會進一步分化和撕裂。民眾應該看到,反對派非理性的態度和盲目拖延,不但於事無補,還會產生更多問題,耗費更多公帑,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當然,對於一些費用高昂或是超支的項目,即使議會最終通過撥款,政府也必須負起相當責任,盡快檢討,避免超支成為常態。立法會則應該以更謹慎態度檢視每項撥款,促使每一個工程開支都能以合理價錢去建造,將每一分每一毫的公帑都用在實處。

「先撥款後招標」模式亟待檢討

工程開支來自公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為了避免工程超支成為常態,政府首先要檢討沿用多年的申請撥款方式:「先撥款、後招標」。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一模式明顯有「自揭底牌」的弊端,招標時無法反映市場價格,日後必然存在超支風險,有必要作出一定改革。

政府可改革申請撥款方式,當立法會工程小組批准工程項目後,政府可立即進行招標,中標後兩個月內再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以「先審批、後招標、再撥款」的方式,以便提供更準確的工程預算;還可考慮採用分階段形式審批撥款,以高靈活性來對抗材料、人工的成本變化。同時,財委會應進行閉門保密會議,除了考慮標書金額之外,也要考慮投標者是否有能力、資質或相關保險去履行工程合約,以確保工程不爛尾、不超支、責任不轉嫁到政府身上。

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研究採用「先審批、後招標、再撥款」的方式,並從短期基建工程開始試行,以後才推廣。倘若改革成功,不僅可以取得最合乎經濟的工程標價,也可為開支封頂,類似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港島南延線、沙中線等超支等情況將可避免,公帑不會再被白白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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