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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立法不容反對派阻撓

2018-07-05

趙秀嫻 新社聯副理事長 元朗區議員

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實行「一國兩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已通過決定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目前,特區政府履行「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啟動《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一如既往,反對派依然無視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無視國家尊嚴,再次大力反對《國歌法》的立法工作,其提出的理由卻完全站不住腳。試想一下,尊重國歌是基本的國民責任,《國歌法》在世界各地十分常見,香港至今仍然沒有相關立法,而香港過去幾年確實發生了多宗侮辱國歌的事件,特區政府有針對性地進行立法工作,維護國歌的尊嚴,完全合理合情合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至於所謂侵害言論自由的說法是講不通的,全世界多個標榜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樣有訂立《國歌法》,已充分證明了《國歌法》與言論自由並不抵觸,侮辱國歌絕非言論自由的範圍!

試問一下,國歌是否值得大家尊重?而過去幾年是否發生過侮辱國歌的行為?這些行為發生後,社會各界除了譴責外,還可以做些什麼呢?反對派對於維護國歌尊嚴又有什麼好辦法?難道我們只能夠消極地對國歌遭受踐踏表示愛莫能助,而不能夠主動堵塞法律漏洞,完善法律工具嗎?一連串的提問再次反映了,香港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有現實需要,乃應有之義,反對派不容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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