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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應承擔節能減排責任

2018-07-10

李世榮 民建聯中委、新社聯副理事長、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

政府去年4月與「兩電」簽訂《管制計劃協議》,規定電力公司准許利潤回報率由9.99%下調至8%,當時政府指今年電費有望下降5%。但如今電費不減反升,港燈將於明年加電費達6.8%,中電則於今年10月加價2%,政府將撥款87億元補貼住戶增加了的電費。然而,不少市民並不受落,卻是事出有因。

「兩電」此次以提升發電燃料組合中天然氣的比率到5成、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相關設備等為電費加價理由。節能減排向來在香港佔有道德高地,讓市民分擔環保責任看似合情合理。或許就一間私人企業而言,將成本轉嫁消費者可能也理所當然。不過「兩電」正正並非純粹的私人企業,而是壟斷電力市場的兩大公共事業體,有其理所當然的社會責任。

必須指出,首先不論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還是「兩電」所需更換的發電機組,均為「兩電」的資本項目,即「兩電」的「生財工具」;其次,節能減排是「兩電」在《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技術備忘錄》中必須向政府和市民交的功課。政府未有管制電費在合理水平,反而在納稅人的荷包中掏出87億元作電費補貼,「兩電」節能減排的成本完全轉嫁在市民身上,試問如此做法,當真公平?

是次「兩電」大幅加價的理由並非那麼冠冕堂皇,政府必須回應市民意見,肩負起為市民把關的重任,要求「兩電」須為節能減排及更新設備負上更大責任,減少電費加幅,讓市民可繼續享用合理服務及電費支出,以免市民在百物騰貴的生活中百上加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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