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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港適用 律師會贊同

2018-07-18
■彭韻僖指出,國家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根」和「本」。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彭韻僖指出,國家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根」和「本」。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表示,凡是基本法無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昨日指出,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基本法的法律依歸是國家憲法。根據「單一國家,單一憲法」,國家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根」和「本」,也是「至高無上」(supreme)的法律,而基本法只是國家憲法延伸出來的文件,因此憲法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彭韻僖和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黎雅明、喬柏仁、陳澤銘昨日舉行傳媒茶敘。被追問有關王振民「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的說法時,彭韻僖表示,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單一憲法」,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因此「中國憲法在香港當然是有效的」。

彭韻僖:憲法「至高無上」

被問及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除非已在基本法附件三列明,否則全國性法律不得應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彭韻僖解釋,國家的憲法並不是單純的「全國性法律」,而是「至高無上」(supreme)的法律,因此不受有關條文限制。

她並補充,基本法序言列明,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所以有關政策在香港能彈性處理,根據新憲制秩序,在香港要應用基本法或解釋香港的法例時,都是以基本法為基礎。

陳澤銘補充,國家憲法明確落實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定,而香港也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實行資本主義的制度,兩者並沒有矛盾或衝突。

對於「一地兩檢」是否違反基本法,彭韻僖表示,律師會積極關注事態發展,而礙於正進行司法覆核,故不便評論。她重申香港有穩固的法律基礎,健全和獨立的司法體系,法庭在覆核時會按照法治精神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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