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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的措施

2018-08-18

2018年8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公佈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於今年9月1日實施。凡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於9月1日起在內地居住地受理點遞交申請辦理,持證人可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

2018年8月3日 國務院公佈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制度,便利港人赴內地工作。

2018年7月30日 國家藝術基金公佈「國家藝術基金將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項目申報」,向在內地工作和學習的香港藝術工作者開放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2019年上半年接受申報。

2018年5月14日 國家科技部及財政部發佈關於鼓勵香港、澳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項目經費資助。由港澳機構與內地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項目經費可分別支付至港澳機構和內地單位。

2017年12月18日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佈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涵蓋住房公積金、港澳學生獎學金、港澳研究人員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個方面,包括增加了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及獎學金幅度,最高每學生每學年獎學金達3萬元。

2017年6月 國家教育部印發通知,要求各高校積極為港澳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服務,開展對他們的就業指導,為有就業意願且符合條件的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為港澳學生在內地就業提供更多便利。

2017年6月 國家旅遊局印發了為港澳同胞提供更加便利旅遊住宿服務的有關通知,要求旅遊住宿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對港澳同胞辦理入住設置障礙。

2016年底 國家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內地高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學生的有關規定,在「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下,規範內地高校招收港澳學生和對港澳學生的教育教學、服務管理工作,保證培養質量,加強學校對港澳學生在就業指導、成立社團、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指導。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香港文匯報資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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