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政界:慫使他人犯法屬違法

2018-08-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聲稱,演講者必須激起聽眾使用暴力才會干犯「煽動罪」。政界人士指出,根據有關法例,任何慫使他人不守法的行為已屬違法,戴啟思身為資深大律師,應當捍衛法治,並非包庇「港獨」分子。

防止罪案須從防範着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所有暴力甚至暴動事件,都是由「講」開始的,並在聚眾結集更多力量後就會付諸實行。

因此,要防止罪案發生,就必須從防範着手。倘現行法例真的無法處理「港獨」問題,特區政府就應該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針對戴啟思宣稱,「僅」發表鼓吹「港獨」的言論不足以構成檢控陳浩天的理據,吳亮星質疑對方身為資深大律師,更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有關言論是有心包庇「獨」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任何慫使他人不守法的行為已屬違法,而「香港民族黨」的「黨綱」表明要「集結香港各界及海外的力量,徹底驅逐『中國殖民者』,建立『香港共和國』」,「怎會沒有違反煽動罪?」

葛珮帆並質疑,若如戴啟思所言,要待陳浩天有「實際暴力」後政府才採取行動,恐怕屆時香港社會將蒙受重大損失,而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應當捍衛香港法治,並非包庇「獨」人。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