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聲稱正積極考慮參與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的劉小麗,昨日以西餅及飲品款待傳媒,其間談到的均百分百與選舉有關。有法律界中人直指,劉小麗在未「正式宣佈」參選前以迂迴用語談自己的選舉問題,試圖避開選舉法例的相關規定,無疑是在「走法律罅」。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之費用,以誘使或酬謝他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享用食物、飲料或娛樂,作為作出上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亦屬違法。
針對劉小麗昨日請記者茶敘,既談到補選問題,更向出席的記者提供西餅飲品,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坦言,劉小麗是次茶敘的真正目的是為自己參選宣傳和造勢,但她一直只稱自己「正積極考慮」參選,是次的茶敘可能不會計算在其將來的競選開支之內,亦較難證實她違反了選舉及舞弊行為條例。
涉免費飲食取悅記者
傅健慈直言,劉小麗此舉是在「走法律罅」,而向記者提供免費飲食的確難言違法,但就有用物質去取悅對方之嫌,所為並不恰當。為維護香港的�虃靽嬼|,絕對不應出現這些偷步取巧的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