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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佔」刑藐案 再有7被告求情

2018-09-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ルJ)等17人在2014年11月25日「佔旺」清場期間,未依法庭禁制令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15名被告早前分向法庭認罪或被裁定罪成,前日已有3名被告向法庭求情,昨再有7名被告求情稱當日僅在現場逗留,無涉及暴力,望獲輕判。法官在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後,決定待今日聽取餘下5名被告求情後,再頒佈裁決。

昨日求情的被告,包括早前認罪的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和梁翰林,以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文伙安、翁耀聲與陳柏陶。他們的代表律師均強調,各人當日僅是在現場逗留,並無涉及暴力行為,望法庭輕判。另外,就算法官想判處監禁,亦望改判緩刑,因緩刑已有足夠阻嚇作用防止被告再犯。

其中被裁定罪成的翁耀聲,其代表大律師稱審訊時警方證人亦同意,被告衝向警方防線,有可能是被後面的人群逼前。

被告當時戴上頭盔等護具,只為保護自己。同被裁定罪成的陳柏陶亦稱戴上頭盔只為保護自己,因警方曾在金鐘「佔領」區投擲催淚彈,他被捕時並無反抗。

梁翰林自認「魯莽不智」

早前認罪的梁翰林,代表律師指他被捕後曾被扣押一段長時間,過去兩年已有所反省,發現自己行為實屬「魯莽不智」。同樣認罪的陳遨天,其代表律師稱被告當日從無想過動武,他與文伙安和陳榮華一樣,只是在旁觀看。

一同認罪的陳榮華,其代表律師指被告近年先後出現急性主動脈破裂、肺阻塞及中風病患,無法工作,請求法官輕判。至於江金桃,代表律師指她當日只是在現場派發零食,參與角色有限。

是宗涉及17名被告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控罪指他們在2014年11月25日於旺角彌敦道至砵蘭街一段的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場,警方在多次警告下他們仍逗留現場,涉嫌漠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被告中包括「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ルJ)。他和另一名兼職侍應的歐煜鈞率先認罪,鄭於去年3月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則被判監1個月但獲准緩刑1年,另加罰款1萬元。

剩下的15名被告中,至今年5月21日已有10人包括羅慧茵、陳瑋鋒、陳子勳、陳遨天、陳榮華、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梁翰林及黎宇聲表示會認罪,餘下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則拒絕認罪,5人於同月23日開始受審,6月25日作結案陳詞,至上月31日獲法官頒下書面判決裁定5人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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