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於2000年起實行強制性的介護保險制度,當中分為七個護理級別,最底層的,是要支援的第一及第二級別,然後是五個級別的要介護級別,數字愈高,需要的照顧愈多。
介護保險中把保險人分為兩類,40歲至64歲需要按不同年齡每月供款5,300日圓至6,500日圓(約370至454港元)不等。65歲或以上則毋須供款,若被評定為要介護,便可使用服務,每個級別可使用的保險額不同,以一級要支援級別為例,每月服務金額上限是49,700日圓(約3,473港元),當事人要支付4,970日圓(約347港元),即相等於約10%,部分自付額會佔最高約30%。
介護保險覆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入住安老院、上門居家照顧、交通、用品、甚至家中改裝都覆蓋。以家中改裝為例,每名長者的服務金額上限是20萬日圓(約13,976港元),長者的自付額為當中的一至三成,餘額則由介護保險支付。
監管嚴謹 可匿名舉報
岑啟灝指出,由於日本長者在使用服務時大多能以介護保險付費,為確保各機構的服務質素,當局設有通報機制,讓職員或家人作匿名通報,一旦接獲通報便會派人調查。另一方面,政府也會審視各服務機構的文件,了解其對介護保險的索賠情況,若發現有違規情況出現,便會大大收緊機構對介護保險的索賠額度。
自付額上升 難負擔如虛設
然而,由於近年日本國內生產力不足,內需減少,國債沉重,令政府國庫空虛,縮減財政開支,使介護保險的自付額百分比愈升愈高,由一至三成,升至三至五成。岑啟灝認為,如果自付額持續上升,令很多人負擔不起,那介護保險便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