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民即囚4個月其餘緩刑 政界促懲幕後主謀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多人涉嫌違反禁制令,阻礙法庭執達吏及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終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5人分別認罪及經審訊裁定罪成,昨日法庭判刑,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被判囚4個月,即時收監,其餘被告各判囚1個月至兩個月,但獲緩刑1年至年半。部分被告兼罰款1萬元至1.5萬元。有政界人士指,不少「佔領」期間違法者都已經受到懲罰,惟幕後的「主謀人」至今仍逍遙法外,更肆無忌憚地與外部勢力勾連,意圖損害香港利益,執法部門應正視,並盡快將違法者繩之以法(見另稿)。
在15名在「佔旺」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被告中,其中10人早前亦承認控罪,包括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另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講大話不認罪 已獲減刑
昨日,法庭就各被告控罪判刑,其中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72歲),被判入獄4個月。劉早前就控罪抗辯時曾出庭自辯稱,自己多年來一直露宿街頭,事發當日亦在旺角砵蘭街露宿,及有到案發街道協助清理雜物,惟因現場環境混亂,令他聽到警告後無法離開。
法官陳慶偉在裁決時直指劉講大話,拒接納其證供。
陳官指,劉可能並非粗暴的抗爭者,但當日他確曾積極參與,有意圖地拒絕理會原訴律師、執達主任及警方的要求。劉的角色與早前認罪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相似,但劉不認罪,故量刑起點為4個半月,但考慮其年齡因素後,減刑至入獄4個月。
官批翁耀聲「大聲公」擾清場
其餘4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被告中,翁耀聲(22歲)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是判監但獲緩刑的被告之中刑罰最重。陳官指,翁在參與中不單止身在現場,還曾手持「大聲公」作出廣播,令到清場有不必要的延誤。
其餘3人蕭雲龍、文伙安、陳柏陶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年、罰款1.5萬元。
至於認罪的10人中,陳榮華、陳子勳及梁翰林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其餘8人除判監1個月緩刑1年外,並罰款1萬元。
陳官提醒被判罰款的各被告,若未能在3個月至10個月限期內繳交罰款,將要入獄服刑。同時,全部被告均須支付訟費。
該案原有17名被告,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9歲)及另一被告歐煜鈞(24歲)早前認罪,並於去年3月30日在高院判刑。鄭錦滿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煜鈞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
法官陳慶偉當時批評鄭錦滿,指他公然藐視警方要求示威者離場的要求,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強調這類大型違反禁制令的行動,明顯是挑戰法治,對法庭的藐視愈嚴重,對法治的衝擊就愈大。
是案共17名示威者是「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第二批被告。第一批被告包括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16人,早前已經被分別判處監禁及緩刑。
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均緩刑1年,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