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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未補價出租屋 下周接受租戶申請

2018-10-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房協上月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接受合資格業主的申請。房協昨日宣佈,計劃將於下周一至下月16日接受租戶申請。申請租戶必須輪候公屋達3年或以上;非長者一人住戶則要輪候達6年或以上。房協預計於12月7日公佈申請人排列次序的抽籤結果,明年1月開始分批發出「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住,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

租約為期兩年,首12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須輪公屋達3年或以上

申請租戶必須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5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或登記達6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2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同時為公屋申請表內的申請人;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相符。

申請經房協審核後,租戶將獲發「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並可與持有「合資格出租證明書」的業主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有關安排與現行的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類近。房協預計於今年12月7日公佈申請人排列次序的抽籤結果,並於明年1月開始分批發出「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申請人在獲發「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及至與業主簽署租約當日,必須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政策及資格,及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單位。

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曾入紙過渡屋者免申請費

今次計劃的租戶申請費為200元。如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曾繳付房協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漁光村」的申請費,將獲豁免這項計劃之申請費。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先導計劃旨在善用現有的公營房屋資源,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協助正在輪候公屋而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基層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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