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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村短」屈法院「蝦阿伯」 無視「Law友」攪屎棍

2018-10-27
■圖為戴耀廷﹑余若薇等人煽動「佔中」。資料圖片■圖為戴耀廷﹑余若薇等人煽動「佔中」。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昨日對一批在違法「佔中」期間無遵守禁制令的被告判刑,人稱「村短」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其中一名七旬被告被判入獄,聲稱主審法官陳慶偉「連阿伯都蝦,簡直無良」云云。不過,追溯至「佔中」期間,多名有法律背景的反對派中人,包括兩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及梁家傑,均曾聲稱「不一定」要遵守禁制令、法官會減刑等,就會發現無良的不是法官,而是這些將示威者推上法庭的人,他們也不只「蝦阿伯」,更是欺負所有一廂情願相信片面之辭、最後惹上官非的示威者。

戴耀廷煽違法稱可減刑

在「佔中」爆發不足一個月,多個運輸團體及業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示威者離開指定道路,最後法庭也批出多張禁制令。在首張禁制令批出後,「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聲稱,法官判刑時會考慮「公民抗命」因素,慫恿「佔領」者忽略禁制令,其後更撰文聲言特區政府容讓私人團體把法院推到清場最前線,是把法院「擺上枱」云云。

訟黨話禁制令可不理

兩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及梁家傑,也利用多年來的「江湖地位」着示威者「放心」:前者聲稱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後者聲言示威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

鴿黨派埋傳單教搞事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更「出口又出力」,除了大放違反禁制令不代表不尊重法治、大家「被迫犯法」等厥詞,更製作大批單張,親身到「佔領區」教示威者怎樣拒接禁制令。

他甚至以納粹德國的法律來比喻香港法制,聲稱納粹德國的法律看似相當健全及非常精密,但全部都是高度壓抑及殘酷,因此不能百分百遵守。

當時無遵守禁制令的示威者,現在逐個逐個被判監、罰款、留案底,或許有些是明知犯法而為之,更有些可能是聽過這些「Law友」的「專業意見」,以為無事,豈料斷正。而「村短」這枚回力鏢,也正中這些「Law友」同道的頭顱。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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