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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上訴案 或可定義「危害國安」

2018-10-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民族黨」被禁止運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日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認為,這是為「危害國家安全」下定義的機會,倘有證據證明陳浩天從事暴力或恐怖主義相關活動,就足以證明陳浩天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馬恩國在昨日港台一個英文節目中指,陳浩天的上訴很有可能會提上法庭,而這亦是一個好機會讓法庭去定義何謂「危害國家安全」。

陳浩天會「疆獨」可作證據

他指出,在一些歐洲國家及地區,危害國家安全是指暴力行為,假如陳浩天或「民族黨」參與含有暴力或恐怖主義的活動,例如與「疆獨」等分離分子相關的會議或會晤,就有足夠證據顯示陳浩天或「民族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針對陳浩天聲言要特首林鄭月娥及多名曾評論事件的行會成員「避席」,接受同一節目訪問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公職人員可轉授其權力或職責予其他公職人員,代他行使這些權力或執行這些職責,而自己由於在事件中已清晰表達立場,故他很有可能會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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