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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鼓吹「港獨」理當「雙重DQ」

2018-11-29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朱凱廸由於上次負責姚松炎補選大敗收場,「朱隊友」成為反對派眾矢之的,所以在這次李卓人補選中被迫坐冷板凳。或者,朱凱廸是擔心被市民遺忘,或是要不斷上演小丑鬧劇滿足支持者喜好,於是他竟然報名參加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向他提出5條問題,要求他交代是否支持「香港獨立」及「自決前途」的選項等。朱凱廸回覆時竟狡辯指自己不支持「港獨」,但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命運,並強調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云云。

「自決」與「港獨」根本是同一回事

「港獨」主張竟然受到基本法保障?這樣荒謬的說法連反對派政客都說不出口,惟獨是朱凱廸竟然可以面不紅氣不喘地向公眾說謊。基本法第一條就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本質上是要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基本法怎可能保障朱凱廸「煽獨」的權利?我國憲法第52條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其實,全世界的憲法都沒有鼓吹分裂的權利和自由。「港獨」行為不但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更觸犯了香港多條刑事條例,理當重錘痛擊,怎可能姑息養奸保障「港獨」?朱凱廸完全是胡說八道,扭曲基本法,這樣的水平還說要從政,難道沒有半點羞恥之心?

在香港任何要參選公職人士,都必須擁護基本法,不能做違反基本法以及國家憲法的行為,村代表也不例外。朱凱廸指自己不支持「港獨」,卻又支持「自決」,但「自決」與「港獨」根本是同一回事,同樣違反基本法,同樣是鼓吹「獨立」和「分裂」。劉小麗以「自決」掩飾「港獨」立場,結果難逃選舉主任「法眼」,朱凱廸以為自己可以僥倖過關嗎?

劉小麗被DQ的主要「死因」,就是在2016年7月曾聯署一份聲明,提及「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因而被選舉主任指有關言行不符合基本法而被取消參選資格。而有關聲名的簽署人還包括朱凱廸及「香港眾志」成員。這說明朱凱廸與劉小麗同樣是主張「自決」,同樣「罪證確鑿」,既然劉小麗不能參加九龍西補選,按同一把尺,朱凱廸絕對無資格參加村代表以及其他公職選舉,不論他如何狡辯,都不會改變這個結局。

當選議員並非「煽獨」保護傘

而且,朱凱廸不但不可能參加村代表選舉,更要面對「雙重DQ」,既要DQ其參加村代表選舉的資格,更要DQ其現有議席。朱凱廸在當選立法會議員時曾公開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他現在高舉「自決」旗幟,表明「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命運」,並強調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有關言行已是公然挑戰及違反基本法,其鼓吹「自決」的言行更表明他無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明顯違反立法會議員的誓言,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當選議員並非鼓吹違法「港獨」的保護傘,議員儘管當選,但有關誓言依然有法律效力,不要以為「過了海就是神仙」,當了議員就可以鼓吹「港獨」。香港是法治之區,朱凱廸既然違反當選誓言,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法律訴訟,市民亦可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DQ朱凱廸議席,不要讓這些「自決」人士心存僥倖。有人又要搞「港獨」又要做議員,甚至連村代表也要染指,最終恐落得一無所有,成為名副其實的「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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