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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倡修例 煽「獨」禁參選

2018-12-05
朱凱Y在fb堅持其「和平推獨」立場。中通社朱凱Y在fb堅持其「和平推獨」立場。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朱凱Y圖參加鄉郊代表選舉,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引起部分人對有關法律的爭拗。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政府應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包括區議會等,列明參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令有關規定更加清晰。她強調,凡提倡「港獨」及「自決」,均違反基本法。

對於反對派連日辯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列出的公職人員無包括鄉郊代表,故「不應」DQ朱凱Y。梁美芬指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二十四條列明,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有關條例的背後意義包括要支持「一國兩制」,故選舉主任是依法作出今次決定。

清晰指示減裁定工作

被問及2016年時朱凱Y可參選立法會議員,是否反映現時的「紅線」與兩年前不同時。梁美芬指,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發生了宣誓事件和釋法,無論當時或現在,選舉主任均是按事實和法律去決定,並形容:「參加政治遊戲鴾H,要了解遊戲規則就係咁。」

梁美芬建議,政府應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列明參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好讓下級選舉如鄉郊選舉及區議會選舉等,有更清晰的指示,以便參選人得知有無越過「一國兩制」的底線,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意思。

她指出,明年底為區議會選舉,涉及400多個選區,如需選舉主任逐一作判斷,將會令前線人員的工作量及責任大增。

此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回應DQ事件時表示,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並認為如果朱凱Y不認同裁決,可訴諸法庭。

他坦言,倘朱凱Y在下次立法會選舉時,繼續以今次的方式回答選舉主任查詢,相信他將不能參選。

朱凱Y昨日下午續質疑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主任,是否與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一樣,有同等的查問參選人政治立場的權力。

他又聲言,立法會選舉呈請案的法庭判決,不能應用於鄉郊選舉,故有關選舉主任的權力亦不應被套用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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