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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墮樓亡 死因庭裁定自殺

2018-12-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16歲中四男學生梁卓銘去年3月在元朗墮樓身亡,母親作供曾提及事發前學校訓導老師有致電兒子,稱他曠課可能會「記大過」。

陪審團倡12項指引

死因庭經3天聆訊,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殺,同時提出多達12項指引建議,包括學校應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提高處罰機制透明度;若非急切,老師應避免說出未確定的懲罰;以及學生有問題時,學校應先向家長通報及有家長在場下了解學生犯錯原因。

死者父母昨聽到陪審團的一致裁定時,表現冷靜。死因裁判官對死者父母失去至愛表示哀悼,期望兩人釋懷,走出哀痛。

案情指梁卓銘去年3月21日在元朗洪福h住所的天台墮樓身亡。他就讀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案發當日提早回家,向母親聲稱下午不用上學,母親作供提過訓導老師布志強案發當晚有打電話給兒子,指他曠課可能要記大過,兒子哀求對方說「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兒子其後外出及被發現墮樓死亡。

陪審團庭上提出12項建議,包括學校應該加強老師與家長溝通;懲罰機制要更透明,清晰向學生講解處分,讓家長和學生知道處分後果;亦應該有指引給班主任,對表現與平時有落差的學生多關注一些,有需要時轉介予社工跟進;應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而非讓老師用慣常方法;處理學生問題時,學校應該先向家長通報學生情況,若非急切,應避免說出未確定的懲罰,同時應該有家長在場下,去了解學生犯錯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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