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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立會主席任董事存分歧

2019-01-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今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在選舉立法會主席一事上一度出現爭拗。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通過兩項修訂,分別是參選立法會主席者須簽署聲明,申報無其他國籍,並由立法會秘書長主持主席選舉及補選,有關的議事規則修訂將於本月18日及下月20日的內務委員會及大會提出。

議規會主席謝偉俊昨日在會後表示,是次會議共討論了3大事項,包括是否規限主席出任私人公司董事;要求主席候選人簽署國籍聲明;由立法會秘書長主持主席選舉及補選,其中後兩個事項獲得通過。修訂後,倘主席候選人不簽署國籍聲明,其提名將會無效;若聲明失實,則須面對刑事責任。

至於是否規限主席出任私人公司董事,議規會將會諮詢全體議員的意見。謝偉俊表示,根據秘書處資料顯示,英國、加拿大及澳洲議會均沒有此規定,只有英國上議院因歷史問題,才有此禁止主席出任董事的規定。

有委員私下評估,由於各黨派議員對於有關建議意見不一,就算同意作出規限,也需要考慮全禁或限制數量,預計要花不少時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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