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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協促設「辱公僕罪」

2019-01-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早前提交報告,建議把恐嚇、辱罵或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車長訂為罪行,然而近年越趨嚴重的辱警情況仍未被正視。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近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要求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強調守衛香港法律的公職人員需要法律保障。

林志偉在信中表示,協會前年已就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經常遭受辱罵、阻撓一事舉行代表及會員大會,並要求時任行政長官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保障警務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無理、蓄意的言語或行為侮辱。

他指出,公營機構的員工現時已有建議立法保障他們,「無論是巴士、小巴或的士,甚至是港鐵列車車長,若有人在其駕駛期間作出滋擾行為,均有可能被檢控,因為這些滋擾行為,會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或造成嚴重意外。」

此前,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提交政府的報告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把對正在執行公共職務的車長作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分的言行訂為罪行。

林志偉強調,協會絕對支持立法保護執行職務的車長,但負責守衛香港法律的公職人員更需要「侮辱公職人員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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