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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炒「算賬」論 胡漢清批不看條例

2019-01-22
■胡漢清指警方檢控時限其實只有一年或更少。香港文匯報記者馬壯  攝■胡漢清指警方檢控時限其實只有一年或更少。香港文匯報記者馬壯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壯)《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反對派早前一再炒作草案內容,聲言兩年檢控時限是要「秋後算賬」云云。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昨日表示,雖然《國歌條例草案》有列明在罪行發生後的兩年內都可檢控,但警方發現有關罪行後,只有一年或更少的時間提出檢控,認為反對派應先看清條例。

胡漢清指出《國歌條例草案》就檢控時限有兩個情況描述,一是在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一年內;二是該罪行發生的兩年之內,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他指出,假如有市民犯了相關法律,在犯罪日期兩年之內未被發現,就會「免死」,而警方知悉有關罪行的時間愈早愈好。

實際操作上,胡漢清指提出檢控時限其實只有一年或更少。他舉例說,如果有關罪行在發生後一年零九個月才被發現,其檢控時限其實只剩下3個月,故反對派應先看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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