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讀者,也許你不明白為何古人有纏足風俗。事實上,此風俗在我國源遠流長。據考究,早在北宋時期已有纏足出現。當時社會一般認為小腳就是美。即使你有沉魚落雁之貌,但沒有一雙「三寸金蓮」,亦難符合當時美的標準。另外,舊社會一般認為女子能力不應超越男性,因此纏足正好「讓婦女行動艱難,防止她們不安於室」。漸漸地,女性纏足更是忠守貞節的表現。
的確,為了一雙小腳,女性不惜承受心理與生理上極大的痛楚。但是經過千多年纏足之風,人們終究發現此風俗乃是對女性的桎梏。於是,由女性決定放腳的一刻,一場翻天覆地的女性身體革命掀起了序幕。
到了清末,維新派康有為在廣東及南海倡創「不纏足會」和「不裹足會」;立德夫人在上海創立「天足會」。其後大大小小着人放足的團體由此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同時,保守勢力堅決反對放足,不少女性於放足後,又被勸說再纏足。
遇難至少跑得動
當時有人提出,婦人放足有莫大好處:其一,晚清正處於內憂外患,纏足女遇難時亦無力逃走;其二,纏足女人深閨弱質,多病且母體弱,所以生子亦弱,令國家人才單薄。正正因為纏足與國家興衰扯上關係,因此,1912年南京政府便公佈文函,通令婦人放足。於是,放足潮由廣州和上海擴展至全中國。
腳的解放,婦女可以行動自如,確不用再深居家中,意味婦女在父權社會上的枷鎖稍稍放鬆。她們大多開始投身社會,胸懷大志地貢獻社會和國家。放足此舉不僅讓她們由深閨走出社會,更為往後的女性身體革命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周浩文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語言通用教育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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