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網議 > 正文

立會否決傳召鄭若驊 反對派眾籌收錢應交代

2019-01-25
■立法會否決傳召鄭若驊的議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立法會否決傳召鄭若驊的議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昨日繼續辯論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為何不就UGL事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不提出檢控的議案。鄭若驊指該議案違反基本法,是政治干預律政司獨立進行的刑事檢控工作,造成公審、破壞法治,更導致公義無法施行,「這是一個不應該在香港發生的事情。」建制派議員亦批評反對派至今仍糾纏於事件上,更發起眾籌聲言要調查,但最後卻查不出什麼,要求交代捐款用途及去向。有關傳召議案在功能團體和地方選區皆未獲過半數贊成的情況下被否決。

立法會昨日續會,繼續辯論由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提出、要求傳召鄭若驊交代不就UGL事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及提出檢控的議案,民主黨各議員、包括發起「天下為公」眾籌的林卓廷等紛紛附和。

眾籌飛英澳調查無收穫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在發言時,就不點名批評民主黨,指有議員前往英國和澳洲,要求當地執法部門調查事件,但至今也調查不了什麼,而很多市民都希望了解他們掌握到什麼證據,「無證據點解要律政司檢控?」

他批評,有關議員前往英國和澳洲的費用是眾籌集資得來的,需要向市民交代捐款用途,「佢]麰蜀鰷慼B食宿,到底佢坐商務、頭等定係經濟?」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新界西議員何君堯強調,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包括來自立法會的干涉,故傳召議案並沒有法律依據,又指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並沒有要求律政司司長一定要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他批評反對派搞「大龍鳳」,透過不同渠道政治追殺涉及事件的前特首梁振英,又玩弄政治把戲針對律政司。

鄭若驊在總結發言時重申,議案會干涉律政司進行刑事檢控工作,「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這包括政治的干涉。」

她並援引上訴庭案例,指律政司司長進行刑事檢控工作時「不得受任何人所左右」、「不受政治或任何壓力所影響」,案例說明了行政機關或議會施加政治或任何壓力,會違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這個議案,正正就是希望對檢控決定進行干涉,我希望議員接受這是違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這個做法是必須避免的。」

反對派在一連兩日的辯論中,將「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een to be done (公義不僅達至,並得以彰顯)」這句法律界名言掛在嘴邊,要求鄭若驊交代為何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及不提出檢控。鄭若驊希望議員記得另外一句:「the benefit of justice being seen to be done must not be allowed to result in justice not being done (不能為求人前彰顯公義,而導致公義無法施行)。」

她強調,若通過議案,會造成公審的情況,破壞法治,為司法工作帶來極大衝擊,「這是一個不應該在香港發生的事情。我希望大家否決這個議案。」

鄭若驊批公審破壞法治

鄭若驊說,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仍然有法律的制約,令律政司可以公平、公正地處理檢控工作,如果相關人士有理據,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亦正因去年12月已有人就事件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她不適宜、亦不可能就事件細節再有任何回應和補充,更不應披露任何文件以免影響司法程序。

議案最終被立法會否決。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