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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一換一」持車期縮至18個月

2019-01-29
■政府即日起放寬電動車「一換一」持車期至18個月。 資料圖片■政府即日起放寬電動車「一換一」持車期至18個月。 資料圖片

計劃限期至2021年3月 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維持25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昨日公佈,由即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的參加條件,直至2021年3月31日計劃完結。相關修訂包括將舊私家車車主須連續擁有該車3年或以上才可「一換一」改為18個月或以上,但有關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仍舊維持25萬元不變。

除了將連續3年改為18個月外,另一項修訂是車主於領牌期間,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20個月(即608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改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政府發言人指出,除「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這兩個條件外,計劃下的其他所有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發言人亦提醒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舊私家車」前,應查閱「一換一」計劃的詳情。

有關計劃修訂安排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自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實施至今,政府收到不同意見,要求檢視並放?計劃下的「舊私家車」的參加條件。他指出,局方已因應有關意見而宣佈由即日起適度放寬計劃下「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的參加條件。

黃錦星:擬增資助誘運輸業轉用

他並強調,推廣使用電動商用車輛一直是政府推動電動車的重點工作,政府除了繼續全數豁免電動商用車的首次登記稅及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試驗單層電動巴士外,亦正檢討「綠色運輸試驗基金」的資助條件及範圍,希望可優化基金,從而鼓勵運輸業界更廣泛參與試驗及使用新能源車輛,包括電動商用車。環保署會爭取於今年內完成檢討,並在擬定相關建議後諮詢委員會。

就電動私家車充電網絡方面,他指政府正檢討進一步推動充電網絡的發展,並將推出一系列短至中期措施,包括增設政府停車場公共中速充電器、尋找合適的路邊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作試驗、尋找合適地點試驗設立公共快速充電站、優化新建政府物業電動車充電設施要求,及加強宣傳和教育,推廣在私人屋苑安裝充電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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