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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會認受性低下的警示

2019-01-30

宋小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1月2至4日,香港研究協會在各大學校園成功訪問了1,128名全日制本科生,試圖了解就讀各校的大學生對本校學生會的意見和看法。過了3個星期,出了民調。這次民調竟然改變了數十年前我對大學學生會和學生會幹事的看法。

學生會應以服務同學為己任

筆者早年並不是學生會的積極分子,也不從事學生運動,但對大學生學生會及其幹事的看法和印象都是正面的。一般而言,自忖有餘力、有餘時應付學業的大學生,才會參加學生會工作,他們的智力、能力都是在中上等。

學生會要接受、處理同學的申訴和投訴,維護同學利益,學生會成員要有一定的說話和辦事技巧,很接地氣,不會妙想天開。學生會還要搞各種活動,活動需要籌劃和組織,這也體現了成員的籌劃和組織能力。

學生會的認受性普遍較低

但是,這次校園有關學生會的民調顛覆了我的觀感。民調問卷舉例如下:

一是對學生會的活動的參與:61%的大學生表示沒有參加;參加一次到兩次的有32%。這可以理解為,大學生對本校學生會的活動不太感興趣,覺得沒有意義,有關活動有亂來的成分。

二是對學生會活動是否滿意:「完全不滿意」、「不太滿意」學生會表現有40%;表示一般的有48%,只有8%表示滿意;拒絕回答有4%。這反映了同學對學生會及其幹事的印象,有好的,但較少,大多不太行。

三是表示對學生會有負面印象的原因:37%表示未能滿足需要;過分政治化33%;未能代表學生意見14%;不能維護學生利益13%;拒絕回答3%。這說明學生會受到社會歪風的影響,忘記了本身的職能了。

負責調查的香港研究協會,其負責人對該民調結果的解讀是,現今大學學生會欠缺認受性和代表性,值得關注,需要改變,各大學學生會應細心聆聽學生意見,以學生利益為依歸,調整學生會職能,充分照顧學生需要,積極主動服務學生,以提升學生會的認受性和代表性。

本港大學學生會過分政治化,的確是認受性嚴重不足或低下的原因。過分政治化的學生會,是由過分政治化的學生組成的,這是必然的。但這還是表面,可能還有其他深層次原因,還需要深入探討。例如:

(一)過分政治化的大學生,只是一部分,不是大部分,更不可能是全部。但為什麼過分政治化的大學生容易當選學生會成員呢?原因在於學生會的選舉制度。學生會選舉有效投票率只要有1/10即可,在1/10的票數中佔相對多數就可當選。

政府的管理不能缺位

由於香港已經過分政治化,影響到大學生,各校大學生中有一兩成過分政治化並不奇怪,他們比較積極參與學生會選舉,支持政治化學生組成學生會。對大學生而言,對學生會要求過高投票率不合適,但如果把投票率適當提高一些,讓持有不同意見的,或者沉默的學生也表態,就可減少政治化的學生會出現。

(二)香港大部分大學的學生會都在《社團條例》註冊,只有少數學生會附屬於大學。該條例是由警務處負責管理,但警務處並不負責教育,特別是大學教育,不管理、輔導學生。警方對在該條例註冊的學生會採取放任自由的管理。

由於註冊為社團的學生會,獨立於學校,財政上自負盈虧,大學也不好管。因為管理缺位,學生會容易失控。這在學生會的活動、所辦的期刊可找到不少例證。

(三)香港的大學教育實行四年制,少數課程才要讀5至6年。通常在最後一年,大部分大學生要考慮畢業後的出路,不願意參與學生會,學生會的成員年齡大都在19至22歲。在這個年齡段的學生,在香港較為富庶的環境下成長,缺乏生活經驗,沒有什麼人生閱歷,很難產生出類拔萃的領袖。即使有,學生會的任期一年就要換屆。因此,學生會往往過分政治化,實事求是不足。

這些問題存在已有若干年,不應再繼續下去,否則有違大學辦學宗旨。學生會在校內的活動,是大學該管的校務,大學有責任引導,避免學生走錯路。對校園內、社會上煽動學生鬧事的教員,大學也應當管。學生會既然在《社團條例》註冊,警方也不能不聞不問。雖然學生會辦的期刊主要在校園發佈,但也應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

特區政府已經把青年委員會升格為青年發展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領導,應當全面掌握青年包括在校大學生的發展問題,制定青年政策,寬猛相濟,引領青年學生積極向上,成為社會棟樑,而不是淪為社會的負能量。果如此,此次民調就有警示意義,不只是一次的普通民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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