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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重點在於尊重

2019-01-28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經歷長時間的諮詢和醞釀以後,《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終於進入最後審議階段,在本月11日刊憲,23日正式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國歌法》立法程序開始進入直路,令人鼓舞。然而,近期社會上又有一小撮人跳出來反對,散佈歪論,企圖抹黑《國歌法》的立法原意,令人感到不解和不能接受。

《國歌法》立法只是手段,主要精神在於尊重,目的是引導及教育民眾尊重國歌、捍衛國歌和國家尊嚴。並非如反對派所說的那樣,也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意圖,市民完全毋須擔心。在筆者看來,《國歌法》本地立法百利而無一害,維護國家尊嚴,提升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對香港來說意義重大。

抹黑《國歌法》不得人心

在《國歌法》提交立法會審議之際,又有人大做文章。黃之鋒等人在美國《華盛頓郵報》上發表文章,竟將國歌的內容描述成絕大多數港人沒有共鳴的共產主義革命,誣衊《國歌法》是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指《國歌法》有被濫用的風險,更甚的是,黃之鋒等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抗議、掛反對標語橫幅,行為荒謬愚蠢,是絕對不被容許的。

反對派抹黑《國歌法》的言論,不但扭曲事實,更有悖於歷史 。國歌誕生於國家民族處於危亡邊緣的戰爭年代,香港人也積極參與抗戰,並為此付出了無數生命,與祖國同仇敵愾、血脈相連。國歌中表現的勇敢、堅強和團結的民族精神,也是香港人的精神所在。國歌時刻提醒荂A現在擁有的一切來之不易,鼓舞香港人為了國家和未來而努力奮鬥。

《國歌法》立法是國際慣例,反對派口口聲聲尊重的西方國家,對國歌都有茪ㄕP的法例要求,有的寬鬆,有的嚴謹,但最主要的是「尊重」兩字,尊重國歌並非是一件難事,這是最基本的國際常識,也是起碼的做人道理,相信絕大多數的香港人都認同,抹黑《國歌法》不得人心。

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筆者曾撰文表示,《國歌法》意義不在懲罰而在教育,並非洪水猛獸。不是每一項條例都有刑事後果,犯法的門檻很高,有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觸犯法律。反對派經常以極端例子來恐嚇公眾,根本存心找碴,例如說什麼違反《國歌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這是最高刑罰,但要證明有關行為極為嚴重,否則根本不會判處最高刑期。

事實上,香港早已有性質相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刑罰與《國歌法》相近,這麼多年來,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人寥寥無幾,被判3年刑期的更一個也沒有。可見,相關法律條文經過深思熟慮,誤墮法網的說法,經不起事實推敲。

在刊憲的《國歌條例草案》文本上,已經清楚說明制定條例旨在「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充分體現《國歌法》的立法原意,在教育民眾的同時,也必須透過法律制定相應刑罰,對貶損國歌的行為要有阻嚇性,這是保護國歌的必要之舉,民眾應以正常、合理的角度看待《國歌法》。

尊重國歌是素質更是責任

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是國民素質的表現,也是一項重要的公民責任。不光是中國,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國歌都不容許被任何人侮辱。舉例說明,在任何一個國際大型賽事,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和世界盃中,不同國家的運動員彼此尊重,奏國歌時都會肅立致敬,在奏唱對手的國歌時也一樣,不能出現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這是國民素質的體現,也說明尊重國歌是普世價值觀。

在近日進行的2019年英式橄欖球世界盃資格賽上,發生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在香港對陣肯尼亞賽前奏國歌時,香港隊16個隊員中,有15個歸化運動員齊聲唱國歌,聲音洪亮,態度認真,引人注目,更令人深思。這些金髮碧眼的球員都能唱好國歌,尊重國歌,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怎會做不到?

鼓勵尊重國歌、教育市民在奏唱國歌時的應有態度,《國歌法》立法意義重大。所謂「難以理解、難以執行」的言論,不能成為反對《國歌法》通過的理由,更不容許有人出於政治目的,肆意抹黑、阻礙立法。捍衛國歌尊嚴,人人有責,筆者堅決支持《國歌法》盡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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