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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語】變奏有局限 理解不含糊

2019-02-15

繼幾周專有名詞(Proper Nouns)的文章,也是時候回到普通名詞(Common Nouns)。

普通名詞可分四大分類:個體名詞(Individual Nouns)、集體名詞(Collective Nouns)、物質名詞(Material Nouns)和抽象名詞(Abstract Nouns)。個體名詞和集體名詞是有形的實體;而物質名詞是如water、air、gold、sand、egg、honey、silk......可說是原料之類的東西;抽象名詞包括love、anger、generosity、charity......即是看不到、聽不到、摸不到、聞不到的概念。本系列文章由個體名詞和集體名詞開始。

有說名詞一般都應把「the」加在前,那是太粗疏。再回一步,作為指定名詞的「the」,在被指定的名詞,若它是可數的,我們應預設放置「the」。個體名詞和集體名詞是可數的(Countable Nouns / Count Nouns),而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則是不可數,日常我們雖然較少用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而變得粗疏,但仍然常常命中,也是有其因。有兩個重要相連的點子,第一個是替手,「the」或會由其他的限定詞來代勞,例子有your、his、this、that等等;另一種情況則是筆者稱的「變奏」。

相信大家也知以下兩句的分別:

I am going back to the school.

I am going back to school.

首句是回到校舍,指目的地是一座建築物;而第二句是指「回到校園」、「上學去」、「返學」或「又開學了」等意思。學生要學習,當然需回到校舍;可是說老師上班,便不應套在第二句。這類變奏是用了一個假設,就是那個地方的預定功能,又如「go to clinic」,即是求醫,那亦可指醫院的門診服務,不一定是診所。

可是,這類變奏是有局限性,那是需得到社會不含糊的共同理解,如「auditorium」是禮堂,若是集會,不能說作「to auditorium」,因為禮堂是多功能,或許聚會內容是一個演講。

又如在監獄內是「in the jail」,而在獄中服刑則是「in jail」。若陳先生是位太平紳士,正履行他的責任巡視監獄,為了誤會,也應避免用:「Mr. Chan is in the jail.」他在獄中做什麼呢?可用「Mr. Chan pays a visit to the jail.」

那是一個探訪,但不是一項付費行程。■林健根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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