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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的「飛地」模式 (下)

2019-02-27

黃芷淵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鳳凰衛視高級記者

筆者在上一篇提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第一次提出發展「飛地經濟」概念。香港和澳門擁有內地城市沒有的「一國兩制」特點,因為政策制度上的差異,讓很多港澳居民無法享有內地公民的同等福利和待遇,甚至在內地創業、就業和生活上遇到種種障礙。如何破解這些障礙,成為大灣區未來發展的大挑戰。

互認互通「飛地社區」消除壁壘

體系制度上客觀存在的差異,會產生「邊界效應」,讓港澳居民產生一種相對本土的利益考量,甚至膽怯或排斥到內地就業。

不過,香港發展空間有限,港人積累的豐富管理經營資源在本土已漸趨飽和。如果能透過「飛地人才優惠」政策,拓展港澳居民在內地的居住、就業和創業空間,跨境和灣區城市融合發展的新模式,反而能吸引香港人才「飛出」到灣區發展,同時為內地「飛入地」提供好處,達至雙贏局面。

筆者建議在灣區建設「香港社區」,建成具有香港國際化社區標準的硬件設施和軟件配套,提供更多與香港銜接的醫療、交通及教育等服務。例如,推動「醫療+教育+社保」互認政策。屆時還可以推出「大灣區人才計劃」,建立一套粵港澳互通、共享共建的人才引進制度,允許港澳居民如其他灣區城市公民般在這些「社區」自由出入境,並透過稅收、出入境政策、同等專業資格認可等便利措施,消除因「兩制」而引起的壁壘。

大灣區經濟基礎與完備的產業鏈是人才發展的基石。灣區建設還要鼓勵香港及國際高端院校到內地落戶,透過匯聚人才、發展人才,落實「飛地人才」流動。

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模式

「飛地」建設可以大致分為三大類型:第一種是「飛出地」管理型,第二種是「飛入地」管理型,第三種是「雙城」共管型,由「飛出地」和「飛入地」共同負責基建建設和管理。筆者認為,這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大灣區的「飛地」模式可以根據不同城市的優勢和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發展模式。

比如說,2011年,深圳和汕尾曾透過「雙城」共管共建的方式建設「深汕特別合作區」,但後來由於發展成效一般,廣東省政府決定把合作區管轄權完全交給深圳,成為深圳獨家管理的「飛地」區域。

「飛出地」管理模式的優點是能保證管理、服務和政策的連貫性,缺點則是需時熟悉當地經濟文化環境。反之,「飛入地」管理雖然坐擁熟悉本土社會經濟及環境的優勢,但不足之處是沒能有效利用「飛出地」管理經驗的特點。

為了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模式,筆者認為,「飛出地」和「飛入地」都應該就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始規劃建設、營運管理等合作,找到最有效的分工明確、權責對等的共建共享發展模式。

粵港澳大灣區是灣區城市未來發展的大機遇,「飛地」模式更有望成為打破彼此體系制度上隔閡的最有利選擇。如果香港人繼續吃老本,突破不了過去的舊有思維,恐怕只能在大灣區的浪潮中被淹沒、被邊緣化。 (續昨日,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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