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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願見到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2019-02-27

梁亮勝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主席

一名香港青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但由於法律漏洞無法將疑犯移交台灣檢方,引起港台社會的廣泛關注。保安局針對移交逃犯作出修訂,非常必要。香港既然可與數十個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又有什麼理由因「兩制」而不與我國的其他地區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反對派將合理合情合法的修訂政治化,阻止堵塞法律漏洞,使執法機構對於罪犯逍遙法外卻束手無策,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這絕不是香港市民所希望見到的。

一名香港青年涉嫌在去年2月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回香港。由於案件並非在本港司法管轄區發生,香港和台灣又沒有刑事司法互助,令特區政府無法將疑犯移交台灣檢方,暴露目前港台在引渡逃犯上的漏洞。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並交由法院聆訊審批移交令。這是從法律上堵塞現時移交逃犯漏洞的必要之舉。

移交罪犯法理穩固 堵漏洞刻不容緩

一些反對派人士指責保安局的修訂會成為打遏政治犯的工具,這種批評不符事實,是在誤導市民。從法理上講,基本法第9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有關司法協助包括逃犯移交,協助搜查取證,提供證據物件,協助移交、沒收贓物,文件送達等。這次保安局針對移交逃犯作出的修訂,法律基礎穩固,更不存在所謂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問題。

從現時法例上講,由於歷史原因,現行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有關引渡疑犯的法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之間,導致本港與台灣、澳門和內地至今仍未有一套逃犯移交機制。然而,香港已經與英美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又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香港既然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又有什麼理由因「兩制」而不與我國的其他地區簽署移交逃犯協議?

引渡安排已充分保障犯人人權

必須指出的是,隨�茖漵丰|地的交往愈來愈頻繁,不少罪犯利用現時的引渡漏洞,逃避刑責,而當地的執法部門也不能執法,令香港儼然變成「逃犯天堂」。及早堵塞法例漏洞已是刻不容緩。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已經在移交安排中作出種種保障措施,充分保障了犯人的人權:

一是由法院把關。修訂提出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雖然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但卻由法院把關。若法庭認為有關請求不符法例要求,即可拒絕,確保個案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即是說,除非反對派人士不信任法院,否則,沒有理由反對有關安排。

二是並不存在所謂利用法例移交政治犯的問題。有關修訂明確規定,移交的疑犯必須涉及四十六種兩地法例都禁止的嚴重罪行,包括謀殺、誤殺、意圖謀殺;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惡意傷人、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性罪行如強姦;綁架、非法禁錮;洗黑錢;串謀詐騙及非法使用電腦等。其他罪行並不適用,包括政治罪行。由於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和司法覆核,有法庭重重把關,不會出現濫用的情況。

不應將修訂政治化 令公義不能伸張

一些反對派人士擔心與內地簽訂移交犯人機制會影響香港法治,更是說不通。現時與內地簽訂了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有55個和64個,遠較香港為多。多個國家與內地簽署引渡協議,既是由於現實上的需要,也彰顯內地的法治水平正在不斷提高,得到國際社會認同。香港一些人至今仍然戴�茼釵漜棺雓搕漲a,看不到國家的進步,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更肆意將合理合情合法的修訂政治化。這不但無助堵塞香港的法律漏洞,更令香港繼續成為「逃犯天堂」。對於罪犯逍遙法外卻束手無策,令法治和公義得不到伸張,這絕不是香港市民所希望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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