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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難啟齒 最長啞忍58年

2019-03-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MeToo」浪潮近年席捲全球,但支援性暴力受害人的非政府機構「風雨蘭」統計顯示,本港受害人普遍抗拒求助,平均延遲3.8年才覓求協助,最嚴重個案在未滿16歲時被強姦,事發後58年才求助。組織過去18年累積處理1.4萬宗求助個案,每年也持續上升,最年輕受害人僅1歲,愈年輕的受害人愈遲求助,而侵犯者則以家人或親屬為主。

風雨蘭昨日公佈2000年至2018年的個案數據分析及研究,其間機構處理超過14,000宗性暴力求助個案,當中3,611宗接受輔導和深入研究,當中逾兩成受害人案發時的年齡為16歲以下,最年輕僅1歲。16歲以下的受害個案中,侵犯者以家人或親屬為主,佔相關個案的45.1%;16歲或以上的受害人群中,只有5.8%侵犯者是家人或親屬。

另外,接近三成的16歲以下受害人案發時與侵犯者同住,相反與侵犯者同住的16歲或以上的受害人僅佔一成。更值得關注的是,16歲以下的受害人平均延遲4,814日(約13.2年)始向風雨蘭求助,相較16歲或以上受害人平均延遲444日(約1.2年)求助,兩者相差十倍以上。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3,611宗接受跟進的性暴力個案中,涉及強姦的個案佔64.2%(2,318宗);其次為非禮佔30%;性騷擾的個案最少,佔整體的5.8%。各種性暴力個案均呈現上升趨勢,以非禮的個案升幅最明顯,其次為性騷擾。逾八成的侵犯者與受害人相識,包括親屬、伴侶、朋友、同事。

更甚者,約半數性暴力事件發生於私人的居所內,逾一成受害人更在遇害時與侵犯者同住,而發生在室外公眾地方(例如街上、公園)的案件僅佔一成。

苦主最細1歲 最大85歲

在分析的個案中,受害人年紀最小是1歲,涉及非禮,20多歲時才求助;受害人年紀最大則是85歲。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系主任洪雪蓮指出:「部分家長不懂處理子女被性侵的問題,通常傾向大事化小,甚至因不想破壞家庭關係而合理化侵犯者的行為,把兒童及青少年受害人推向更無助的狀態。」

大律師黃瑞紅在過往的審訊案例中,留意到部分法官及律師均對受害人的處境不理解,大都期望受害人會有「一般人的反應」或「合理的反應」而作出反抗,但現實中受害人大部分都處於弱勢,亦會因權力的不平等而不懂反應,更會因此而延遲求助。

她強調,以「合理反應」預測受害人反應,是偏頗的看法,影響審訊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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