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自觀看及比對閉路電視片段,肯定在砵蘭街戴上口罩的男子是被告,從無發生所稱的擄走事件
■整件被擄事件都是被告「自編、自導、自演」
■被告戴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犯案,目的是掩藏身份,增加謊言的可信性
■辯方法醫沒有親自檢驗過被告,只靠照片影像作判斷,證供不穩妥
■被告喪失了入讀耶魯大學的機會及判監是「咎由自取」
■被告是有預謀和有計劃地犯案,毫無悔意
■被告虛構事件令社會各界、甚至國際社會誤以為有內地部門來港跨境執法,引起社會不安和恐慌
■虛耗逾7,000小時警力,對應薪金過百萬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