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提高汽車非法載客取酬或非法出租的罰則,政府建議將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目前5,000元倍增至1萬元;再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就由1萬元提高至2.5萬元等,最後會議通過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落實新罰則。
在會上,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支持政府修訂,認為必須嚴厲打擊違法的白牌車,又指的士業界不反對競爭,支持創新科技,但如果縱容無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汽車載客取酬,會擾亂市場秩序,對的士業不公平,打擊的士司機生計。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表示,網約平台本身並非違法,政府歡迎科技應用,但一定要守法,不贊同以科技為名的違法行為,增加罰則亦不等於阻礙業界進步,希望業界使用科技時可以守法。
另外,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及全港的士工商團體約50名代表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政府加強打擊「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應加重罰則。他們手持標語,並將標語紙貼於數輛的士車窗,認為「白牌車」嚴重扼殺業界生存空間,乘客安全亦不受保障。 對於政府建議提高「白牌車」罰則,他們認為欠阻嚇力,建議將罰則加重,並即時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