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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日】林鄭:分裂國家行為 絕不視若無睹

2019-04-16
■林鄭月娥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林鄭月娥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禁「民族黨」證法例非「備而不用」 港人不熟國安須增宣傳教育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第二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由於歷史或宣傳教育不足,香港市民普遍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比較模糊,對國家安全的觀念也相對薄弱,故有需要深入開展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她並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定法例,惟在未本地立法之前,不等於特區政府對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她並以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為例,證明特區政府不會對可以用來處理若干應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備而不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林鄭月娥在致辭中表示,特區政府基於3個原因,十分歡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舉行︰

一是因為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她指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關心的,也是香港各界的應有之義。」

二是因為歷史或是宣傳教育不足,香港市民普遍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比較模糊,對國家安全的觀念也相對薄弱,「我們有需要深入開展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香港大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動員各界在各自的範疇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動員各界維護國家安全

三是國家安全涵蓋的領域其實非常廣泛,在非軍事層面,包括經濟、能源、環境、食品、網絡安全,等等,有很多不同方面和層次,需要大家加深了解。昨日研討會上,各重量級嘉賓分別從法律、外交、保安、食物及衛生和金融角度深入探討國家安全問題,「肯定有助市民對國家安全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創有利廿三條立法環境

林鄭月娥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與香港的本身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並重申自己會權衡輕重、謹慎行事,繼續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她續說,在未就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前,並不等於特區政府對於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香港現行法例會「備而不用」,如去年9月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是一明顯例子。

林鄭月娥在致辭的最後引用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1月會見港澳各界慶祝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訪問團時的講話︰「港澳同胞要按照同『一國兩制』相適應的要求,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提高管治能力和水平。同時,大家要關心國家發展全局,維護國家政治體制,積極參與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為此,各界都必須努力提高市民大眾對國家安全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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