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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禁「民族黨」報告短期內可呈中央

2019-04-16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昨日研討會上,以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為例,說明特區政府雖未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不會對「港獨」分子的行為視若無睹。她並透露,她就此事編寫報告的工作已進入最後的階段,希望在短期內向中央政府提交,並在不影響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全面公開報告內容。

林鄭月娥在致辭中提到去年9月,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因應「民族黨」提出的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今年2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有效。

其後,中央政府在2月26日向她發出公函,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一事表明意見。其中,中央政府表明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重申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無礙司法程序 全面公開報告

林鄭月娥續說,中央政府要求她就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中央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有關工作的肯定;而請我作為行政長官就有關事宜提交報告,則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她透露,「編寫報告的工作已進入最後的階段,我希望在短期內向中央政府提交這份報告,並在不影響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全面公開這份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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