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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設日落條款不切實際

2019-04-26

黃英豪 律師 「萬憐P聲撐修例公義組」召集人

香港特區政府為堵塞法律漏洞,彰顯法治公義而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得到香港社會的積極回應。本人聯同多位社會知名人士日前成立「萬憐P聲撐修例公義組」,發起「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活動,呼籲廣大香港市民通過網上或親身簽署等方式,聯署支持政府的修例,期待這項旨在完善法制、彰顯公義的法例修訂能夠如期通過,避免香港淪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責任之地。截至4月25日晚上8時,已經有超過10萬市民參加聯署,顯示支持修例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

政府此次提出修例,是為了處理涉嫌去年在台灣殺害其女友的港人陳同佳案,其涉及的另一宗洗黑錢案將本月29日判刑,若他被判囚少於一年,扣除被還押的時間,就有可能即時獲釋,從而有機會逃避法律對其涉嫌殺人罪行的追究。但從目前情況看,立法會有可能趕不及處理《逃犯條例》修訂,令公義不能彰顯。對此,有部分立法會議員提出在修例中加入「日落條款」,只是處理單一個案,用所謂「特事特辦」的方式,把陳同佳移交台灣。但是,由於嚴重罪案每天都有可能在不同的地方發生,如果每次都要立法會以日落條款的方式來處理,每次修例都只處理單一個案的話,恐怕立法會將不勝其煩,也沒有更多時間去處理關乎社會民生的其他重大事項了。而且,這樣做也無助於堵塞現時法律制度的漏洞,難以確保香港不會成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責任之地。因此,用日落條款的方式處理此次修例,是不切合實際的建議,不但政府難以接受,而且,大多數市民在了解其來龍去脈之後,也不認同這種「頭痛醫頭,鉞h醫遄v的做法。

修例的目的應該是改善制度,令到香港有足夠的法律基礎,處理有關逃犯移交事宜。據了解,台灣方面已經就上述案件,向疑犯發出通緝書,也向香港提出了請求,港台雙方正利用「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及「台港經濟文化策進會」的平台,進行溝通協商。香港特區政府希望在互相尊重,只談個案的原則下,盡快為處理台灣方面的請求做好準備,一旦有關條例修訂通過之後,就可以有法律依據,與台灣方面落實以個案方式,展開移交涉嫌殺人案相關人士的合作。

法網恢恢,應該是疏而不漏。許多參與聯署的市民都表示,期待立法會議員把握時間,盡快審議通過有關修訂,令漏洞得以堵塞,法制得到健全,犯罪者能夠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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