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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駁陳弘毅 「港人港審」不可行

2019-05-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就修訂逃犯條例撰文,認為應考慮加入「港人港審」,令港人不會被移交到內地受審。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直言,對方應該清楚了解「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包括無論是在引進人證、物證,以及執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刑法等都有很大執行困難︰「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

陳弘毅日前在網誌撰文,稱若通過修例,日後行政長官將「難以拒絕」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並擔心這種移交做法會成為常規,又認為香港法院難以判斷內地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

他建議在修例中提供更多保障,包括只移交最嚴重的罪行;不設「追溯期」,令新安排只適用於修例後所犯的罪行;及加入「港人港審」。

湯家驊昨日在facebook撰文回應,指「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霸道如美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實行『美人美審』,而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蘇聯(俄羅斯)、古巴、伊拉克、利比亞等等訂立移交條約。」

他續說,美國的域外法律只局限於稅務、孌童、政治制裁等有限罪行,「原因是,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是地方主權的一部分,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否則何需有移交逃犯這回事,聯合國也無須訂下指引和模範引渡條文了。」

執行存限制 難舉證入罪

湯家驊指出,「港人港審」在實行方面會有無可克服的困難,例如難以在毫無疑點下引進所有人證、物證令犯人入罪,以及難以執行他國刑法及相關答辯理由等,「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

他又質疑︰「倡議『港人港審』的人,明顯地認為香港法官有能力進行公平審訊,不會受內地收買,但卻不相信同一位法官能依法把關,公平地處理移交申請。這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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